原州区2025年退耕还林地红梅杏产业培育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州区2025年退耕还林地红梅杏产业培育示范项目已由固原市原州区******管理局以关于《原州区2025年退耕还林地红梅杏产业培育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原审批发(2025)2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原州区整合涉农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NXZT-2025(GC)-001
2.2建设地点:河川乡、寨科乡、彭堡镇等3个乡镇。
2.3建设规模:选择距离农户较近、立地条件较好的原退耕还林地实施以嫁接、补植红梅杏为主的经果林产业培育示范项目,建设总面积为1500亩。其中河川乡寨洼村500亩,寨科乡蔡川村500亩,彭堡镇蒋口村500亩。
2.4工期:62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施工一标段
施工二标段
施工三标段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工程相关内容且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从事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后期养护),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取得宁夏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施工允许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段中排名第一,则按所投标段顺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则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3.5本项目使用不见面开标,采用远程解密,投标人不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请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宁夏远程解密操作手册-投标人》进行远程解密;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熟悉流程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3-11 00:00起至2025-03-17 23:59,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有限责******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95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不见面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现将不见面开标系统运行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5.1开标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浏览器打开宁夏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页面以CA锁或使用“标信通”登录“宁夏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在距开标时间前1个小时内完成网上在线签到,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5.2使用“标信通”投标的操作流程:投标人办理“标信通”证书(办理流程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下载专区,下载“标信通”办理的相关操作手册);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手机下载“宁夏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投标活动。
5.3以“标信通”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标信通”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CA锁解密。
5.4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使用实际制作标书的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以CA锁或使用标信通登录“宁夏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实施解密。各投标人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因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
5.5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00 或加入技术支持QQ******1 寻求帮助。
5.6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7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东关北路114号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清水大街东侧万达1号公寓2106室
联系人:杨树蕾 联系人:孛春梅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