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固原市原州区中河乡。蛋鸡养殖场、蛋品分级加工中心和有机肥加工厂建设在原州区中河乡潘家庄;饲料加工厂和综合楼办公楼建设在原州区中和乡轻工业园内;青年鸡养殖场建在原州区中河乡王明庄。总占地面积748.88亩。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999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4.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占比为3.25%。
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存栏蛋鸡200万只,淘汰蛋鸡120万只,成品蛋33950t/a,年加工饲料15万t/a,年产有机肥30361.71t/a的生产规模。
2、监测结果
⑴有组织废气监测
①卸料、初清筛及破碎废气
卸料、初清筛及破碎过程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1.0mg/m3的要求。
②锅炉废气
天然气锅炉有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颗粒物及氮氧化物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SO2 50mg/m3、NOX 200mg/m3、颗粒物20mg/m3限值要求。
③有机肥加工废气
验收期间有机肥加工车间有组织排放的硫化氢、臭气浓度及氨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氨14kg/h、硫化氢0.9kg/h、臭气浓度6000的限值要求。
⑵无组织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饲料加工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5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1.0mg/m3的限值要求;蛋鸡场和青年鸡场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硫化氢0.06mg/m3、氨1.5mg/m3、臭气浓度70的限值要求。
⑶废水
本项目青年鸡场和蛋鸡场废水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限值要求;饲料加工厂废水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⑷厂界噪声
蛋鸡场和青年鸡场厂界8个噪声监测点的昼间监测最大值为49dB(A),夜间监测最大值为41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中昼间55dB(A)、夜间45dB(A)的限值要求;饲料加工厂厂界4个噪声监测点的昼间监测最大值为48dB(A),夜间监测最大值为40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中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限值要求。
3、建议
⑴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自行监测。
⑵严格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
⑶营运期种鸡治疗等产生的医疗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处置。
4、竣工验收结论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高品蛋鸡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落实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中的各项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达标,建议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有限公司+宁夏固原市原州区高品蛋鸡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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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附件: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